泰禾集团收深交所监管函:48亿元债务违约诉讼未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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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澎湃新闻
3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向泰禾集团(000732.SZ)下发关于对公司及泰禾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黄其森的监管函。
监管函中提到,根据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月4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于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19日期间,分四期向泰禾集团发放合计40亿元贷款。因泰禾集团未能根据贷款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本金和利息,四川信托在2020年8月10日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泰禾集团等相关方,要求泰禾集团偿付本金及相关利息、罚息等共计47.97亿元。2020年11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工作人员前往泰禾集团福州总部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因公司未能有效履行内部报告程序,泰禾集团迟至2021年1月4日才披露上述诉讼事项。
深交所称,泰禾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第11.1.1条的规定,黄其森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希望泰禾集团、黄其森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同日,泰禾集团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禾锦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绣置业”)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案号为〔2021〕京03民初1号),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工”)向锦绣置业提起了诉讼。
在诉讼理由中,泰禾集团称,中铁建工和泰禾集团2019年3月11日签订《北京院子二期项目总承包工程合同》,约定将泰禾北京院子二期项目总承包工程交由原告施工。截至2020年11月20日,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约3.11亿元工程价款及相关利息。中铁建工除了要求泰禾要支付上述欠款之外,还要求对泰禾北京院子二期项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红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红御”)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案号为〔2021〕沪74民初532号),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市北分行”)向上海红御及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
上海银行市北分行在2018年6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分四期向上海红御发放了合计6.5亿元贷款,由泰禾集团、黄其森和配偶叶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泰禾集团担保事项详见2018-143号),由福州泰禾房地产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上海红御提供抵押担保。因上海红御未能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上海银行市北分行宣布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提起了诉讼。
对此,上海银行市北分行要求上海红御偿付约6.39亿元,还有相关利息3078万元和逾期利息10.27万元,泰禾集团、黄其森和叶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相关抵押房屋进行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在相关诉讼请求下的付款义务及在执行期间因迟延履行而产生的债务利息优先受偿等等。
截至目前,泰禾集团(包括控股公司在内)除上述相关诉讼外,尚未披露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460起,涉及金额约17.86亿元。泰禾集团称,主要为金额较小的商品房合同纠纷及物业合同纠纷。
至3月25日收盘,泰禾集团报3.24元/股,跌幅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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