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筹集所需兑付利息阳光城提议将付息日展期至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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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观点网
1月19日,排名前列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公告,作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排名前列期)”2022年排名前列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将于2022年1月21日9:15至2022年1月24日15:00召集本期债券2022年排名前列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持有人会议将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本期债券简称为“21阳城01”,发行总额为10亿元,债券余额10亿元,期限5年,附第2年末及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起息日为2021年1月22日。
据悉,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包括议案一《关于变更“21阳城01”持有人会议相关时间的议案》与议案二《关于变更“21阳城01”兑付方案的议案》。
根据议案二,截至该公告发布之日,阳光城集团尚未全额筹集“21阳城01”所需兑付利息。因此,发行人根据相关约定,提议本议案:“21阳城01”2022年原付息日为2022年1月22日,应于2022年1月24日(因节假日顺延)支付2021年1月22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日展期至2023年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排名前列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展期期间,“21阳城01”票面利率保持不变,继续按照6.90%计算利息,展期支付的利息不计算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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