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天津“租房落户”细则已出 4月1日起可施行!

天津房产快讯 2018-01-17 17: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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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月17日)一张关于“租房落户”细则的文字图片再次成为“热门”,小编本着求真求实的态度,向红桥区相关部门电话咨询得知新政策4月1日后开始实施,目前并未收到细则,目前天津各区域还未开始施行。

2018年1月9日天津市政府发布“双十条”措施,其中一条“租房落户”一石激起千层浪,瞬间刷爆朋友圈!

无独有偶,今天(1月17日)一张关于“租房落户”细则的文字图片再次成为“热门”,小编本着求真求实的态度,向天津市各区户籍管理中心电话咨询后得知:红桥区4月1日后开始实施,目前并未收到细则;津南区并未接到文件,暂时未施行;南开区已接到告知单,4月1日起实施;西青区、河北区、河东区、和平区电话未接通。根据红桥区工作人员透露,此政策4月1日后或会全市全面施行!

先来看看细则:

对房产行业来说,通过“租房落户”然后以本地人身份买房,可以绕过两年社保的“门槛”,对真正的外地刚需来说确实如同“及时雨”。不过,利好不仅仅是这些,一方面随着这些人扎根天津,未来会成为潜在的购房群体,持续的购房需求带动天津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对落户者来说,集体户买房“转正”后可以享受到天津、教育、医疗、社保等各方面资源,这是一块进入天津的“敲门砖”!

以下为文字版:

受理条件:

35周岁(含)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或45周岁(含)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员,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并取得《天津市居住证》,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居住落户;无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申报人提交材料:

1、受理户口告知单(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2、承诺授权书(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天津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或学历认证报告(需经本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10、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须提交《不动产权证》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的,提交《天津市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审批

由落户地分局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出具落户手续。

——“租房落户”政策提出回顾

1月9日,天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天津市公安局从即日起启动实施服务民生服务企业“双十条”措施,其中第四条创新企业引进人才落户政策。

实行引进人才“租房落户”政策,对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社区落集体户口。拓宽突出贡献引进人才政策受众面,从外地在津投资企业扩展到全部在津注册企业。对在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的外省市毕业生在津就业并申报落户的,由毕业2年以内调整为30周岁(含)以下。

对此,公安局给出的相应解答中说明“租房落户”措施出台的背景及目的:此次市公安局推出的引进人才“租房落户”政策,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又一项惠民利民政策。新政策规定,对于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年龄和学历条件,在津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津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合法取得居住证,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落户。

按照全面户籍制度改革的总要求,天津作为户籍人口已过千万的超大型城市,对人口增长规模还是要遵循积极稳妥、适度控制的基本原则。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要求,吸纳更多的人才来津就业,针对当前一些人才存在的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没有住房、就职单位无条件设立集体户口、在人才市场落户又会导致人户分离的实际困难。市公安局根据广大企业和人才的需求,紧紧把握长期稳定就业和长期稳定居住两个基本条件,创新推出了“租房落户”政策,有效破解来津人才“无房落户”的历史难题。

该政策推出后,未来可能会对天津的房地产市场,尤其是租赁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且或将加速天津高素质人口的流入速度,高素质人才的引进也势必将带动城市各项建设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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