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公积金贷款新规今起执行 这三类人申请贷款会遭拒?!

宅猫房产 2019-02-01 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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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 天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2月1日起,

天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据了解,《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共计八章五十三条,其中,八章内容包括:总则;贷款对象及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担保;组合贷款;贷款申请及偿还;法律责任及附则。

      

明确两类人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明确个人征信报告作为贷款申请条件

整合归并现行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明确骗贷行为及处罚措施

政策解读

注意!哪类人群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是配偶子女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离婚两年内与原配之间存在买卖住房情况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行为,为了防范贷款风险,存在此类情形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规关于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为了便于政策更加简化统一,新规将按照账户余额倍数条件计算贷款额度条件调整为:购买首套住房按照账户余额20倍计算,购买二套住房按照账户余额10倍计算。如此调整,更加清晰明了。

哪些行为属于违规欺诈及惩处方式?

    对比之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针对以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借款人限期退回所贷数额,并处以违法贷款数额的10%-30%的罚款,新规中更加明确了欺诈手段行为,强化了严惩措施,规定以虚假信息、婚姻及其他信息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属违规行为,在申请预期不退还的情况下,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购买房屋的时间节点问题。

     即职工购房日期在2019年2月1日之前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在2019年2月1日(含当日)之后购房的,则按照新的政策执行。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声称时间或是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住房交易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

 

公积金新用途

      对于公积金,除了上述申请购房贷款使用外,新规中也规定了很多公积金的新用途。

     可用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

     租住公租房、商品房的,每半年或一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日之前6个月或12个月实际支付的租房费用。 

   职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在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职工本人及配偶均可提取。提取的额度为:合计提取额度截至电梯验收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安装费用。

         房屋装修,可提取公积金。只适用于提取申请人家庭一套自住住房基础装修,提取标准按照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办理审核,建筑面积上限为144平方米,不足144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计算,一户只限办理装修提取一次。

      住房公积金除了买房,用途还是很多的,因此就算是不用来购房,也不能让这部分钱闲置,合理的使用住房公积金,真正实现物尽其用,发挥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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