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诺律师:门面、养殖场拆迁会有停产停业的损失费吗?怎么补偿?

凯诺北京拆迁律师团 2019-01-29 17: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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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环保整治,导致不少的养殖场面临着拆迁和关闭的局面。门面房、养殖场或许是每个自主经营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一旦拆迁或是关闭定会造成一定的损失。不过在拆迁中,停产停业是拆迁补偿中不可少的一项内容。但是对于商用房的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不够清晰,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近年来,因环保整治,导致不少的养殖场面临着拆迁和关闭的局面。门面房、养殖场或许是每个自主经营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一旦拆迁或是关闭定会造成一定的损失。不过在拆迁中,停产停业是拆迁补偿中不可少的一项内容。但是对于商用房的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不够清晰,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拆迁补偿主要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依据以上规定来看,对于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需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具体情况来进行补偿。下面是部分地区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方法:

  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例如《郴州市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的搬迁费及损失补偿费、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停产停业损失和产权调换房的市场价值需要评估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房屋价值的同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鹰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八条规定:”被征收非住宅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机构在评估时应遵循下列规定:(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评估价的2‰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2、按照生产经营效益等指标确定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关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因征收合法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其中,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则上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一年内实际月平均税后利润为准,不能提供纳税情况等证明或者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按上年度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后利润额或者同类房屋市场租金计算。停产停业期限的确定,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六个月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限自被征收人实际搬迁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

  3、原则上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百分比确定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三十五条规定:“因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复核、鉴定。”

  《宝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依据《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的规定,按下列标准补偿:(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房屋评估价值的6%计算;(二)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房屋评估价值的4‰计算,停产停业期限按照实际过渡期限计算。房屋征收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延长的,按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执行。”

  4、按照纳税情况结合经营状况等因素计算

  《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以被征收人的月平均利润值确定。月平均利润值依据被征收人提供的近三年纳税证明推算确定,不足三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纳税证明为依据推算确定。”

  5、按照经营面积计算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2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150元。”

  对此,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如果在拆迁时遇到补偿不合理或是其它补偿不合理时,一定要通过手中仅有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要默不作声,也不要采取暴力的方法,一定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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