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寺新家园佳和华庭限价房余房公开销售

每日新报 2018-01-16 1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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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即日起,佳和华庭限价商品住房余房将在佳和华庭销售中心按客户现场登记认购顺序进行公开销售。

  从即日起,佳和华庭限价商品住房余房将在佳和华庭销售中心按客户现场登记认购顺序进行公开销售。凡持由房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或《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情况告知单》且未购买其他限价商品住房的,符合天津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非限购客户,可在佳和华庭项目售楼中心进行选房顺序书面登记。

  佳和华庭限价商品房项目,坐落地址西青区大寺镇储珍道20号,共计1368套住宅,销售许可证号为:津国土房售许字[2017]第1030-001-021号。该项目经过2017年12月5日、2017年12月 21日两轮公开按摇号顺序选房后,已登记摇号的10865名持证人已按摇号顺序完成选房。现一室已售 罄;两室、三室尚有房源可供选择,房源具体情况在销售现场进行公布。

  佳和华庭余房采用书面登记顺销方式销售,符合资格条件家庭均可进行登记,原摇号顺序截止10865号,顺销登记自10866号起依次排序, 并按登记顺序进行选房。登记家庭应持“资格证”(或“告知单”)原件、身份证原件进行书面登记。经查验符合条件的,发放选房顺序卡,并由客户本人在《佳和华庭销售顺序登记簿》上确认签字,佳和华庭销售中心每日对登记顺序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2018年起,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3〕281号)规定,申请人在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有效期内未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其限价房资格证自动作废,作废超过1年后,申请人可再申请一次。在申请签订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参与佳和华庭销售现场书面登记家庭申请人过世、瞒报婚姻情况、新增住房等情况进行筛查复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可以办理后续购房手续;经审核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取消购房资格,不得办理后续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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