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景湾——居湾芯佳位 筑时代风华

天津聚焦 2020-01-07 18: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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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而筑,绕林而居,从古至今,世人对居住生活的美好追求莫过于此。天津,作为依托河流而发展壮大的城市,更是如此。奔腾绵延这600年岁月的海河,不仅见证了城市的跌宕起伏,也增添了沿岸堪称时代典范的人居建筑。皓景湾,位于规划的海河宜居湾区——塘沽湾内,也必将为这耀世皓景增砖添瓦,不负湾芯佳位。 坐落于海河

临河而筑,绕林而居,从古至今,世人对居住生活的美好追求莫过于此。天津,作为依托河流而发展壮大的城市,更是如此。奔腾绵延这600年岁月的海河,不仅见证了城市的跌宕起伏,也增添了沿岸堪称时代典范的人居建筑。皓景湾,位于规划的海河宜居湾区——塘沽湾内,也必将为这耀世皓景增砖添瓦,不负湾芯佳位。

坐落于海河湾畔 地处中央

皓景湾,是塘沽湾区域内的亲河代表,位于海河河畔的湾芯位置,步行至海河仅百余米,拥有天然的地理位置优势。可以说是海河的一线,优享稀缺的河景资源与独特的水上交通,引领后湾区未来的生活方式。

位于区域内较先启动的中央都会区里,皓景湾肩负着诠释片区功能、展现湾区形象的重大使命,万众瞩目。所在的中央都会区也称“启动区”,是塘沽湾较先拓土的片区,是塘沽湾的形象门户和标杆,是整个湾区综合价值较高的一片区域,未来这里将打造成综合性功能聚集的城市中心。而在片区内,皓景湾也是处于中心位置,且是紧邻海河的项目,前景可期。

毗邻三大快速路 速达中心

皓景湾临近天津大道、西中环、西外环三条快速路。其中,距天津大道仅约1.3km,可快速通达天津市区和塘沽老城区,便利居者出行。未来西中环、西外环修建完成后,还将打通跨河交通,实现与塘沽老城区的良好互动。此外,作为海河湾畔的居住佳地,皓景湾紧邻跨河桥,保证了居者及时顺畅通行两岸。

依据塘沽湾生态宜居新城的区域规划,满足居者日常出行的公共交通当然必不可少。皓景湾周边约500m内,3个公共车站、2条公交路线覆盖,完全契合低碳生活的环保主张,助力居者绿色出行、节能减排。规划的Z1交通线塘沽湾站,步行可达,为居者提供多样化的便捷出行方式。即使家住皓景湾,通勤北京城也不怕,项目距滨海站约4公里,可快速通往北京和天津市区,实现京津一小时都市生活圈。

自成1km生活圈 配套中心

皓景湾,位于中央都会区的形象地带——海河后湾区,周边配套不仅齐全,而且高端富有底蕴。不说最基本的社区服务,就是幼儿园、托老所这些城市必备的公共服务,都紧邻皓景湾,让孩子自己走路上学、老人结伴休闲谈乐成为日常。更别说区域内还引进了滨海新区知名的上海道学校,九年一贯制的教育体系,较高标准的教学环境,收获孩子的美好未来近在咫尺。

有商业配套加持的生活圈,应该是绝大多数人居住的优选吧。皓景湾依托位居海河一线的地理优势,畅享海河文化传承的强烈辐射,周边文创商街、海河文化风情街聚集,近距离感受城市文化的熏陶。项目1km范围内,综合商业围合,集酒店、写字楼、商业广场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身,举步之间,即享万象繁华。

三大主题公园环绕 景观中心

皓景湾紧邻12km海河景观带,悦享海河湿地公园的优质资源。在这里,清晨慢跑、午后嬉戏、傍晚散步,所有梦想的居住生活皆可一一实现。还有海河的天然河景资源供居者赏阅,与水为邻,艺术栖居,憧憬的理想生活不过如是。

在大自然的怀抱里,肆意玩耍、畅享绿意,这才是运动休闲正确的打开方式吧。皓景湾西侧约600米处规划有约17公顷的体育公园,无论是想运动健身,还是休闲娱乐,这都不失为一个好去处。项目东侧紧临约1.8公顷的红飘带公园,蜿蜒延伸至海河岸边,不但为居者提供舒适安全的出行环境,也为园区带来更多绿意。零距离接触自然,生活悠然在心。

皓景湾,位居海河一线,尽览灿然皓景,遍布高端配套,畅享湾区风情,坐拥生态公园,悦享幸福人生。大城规划下的皓景湾,不负湾芯盛名,领航美好生活。

VIP LINE:400-032-4608 转 396764

营销中心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河南路与海华路交口

* 本项目推广名为“皓景湾”,核准地名为:景逸名邸;

* 预售证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9】第0766-001-002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9】第1216-001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9】第1318-001-003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9】第1513-001-006号;

* 本宣传资料为邀约邀请,不作为要约或承诺;

* 本宣传资料内户型图均为西侧户型,入户门外开,与其相对东侧户型,均为入户门内开;

* 本宣传资料中提到的商品房面积为商品房建筑面积,特别说明的除外;

* 相关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开发商未能控制的原因而发生变化,出卖人保留对宣传资料修改的权利,本资料所发布的内容为2020年1月6日前的信息,敬请留意较新资料;

* 本资料对项目或产品的介绍,旨在提供相关信息,不意味着本公司对此作出了承诺,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等协议为准;

* 本文发送日期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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