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局!2019年多地棚改目标要“腰斩”?

凯诺北京拆迁律师团 2019-01-28 11: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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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棚户区改就备受关注,棚改既是改善困难居民居住的条件,也是推进城市变化、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自2018年以来,不断的有新闻媒体曝出要取消棚改货币化安置,缩小棚改规模以及2019年棚改项目要被暂停,棚改政府要酿变等。 2018年10月,在住建部召开的研究会上,关于2019年棚改政策,

  一直以来棚户区改就备受关注,棚改既是改善困难居民居住的条件,也是推进城市变化、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自2018年以来,不断的有新闻媒体曝出要取消棚改货币化安置,缩小棚改规模以及2019年棚改项目要被暂停,棚改政府要酿变等。

  2018年10月,在住建部召开的研究会上,关于2019年棚改政策,有地方明确提出,如果棚改融资政策由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转为棚改专项债后,将难以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而根据机构的统计,2018年各地棚改专项债发行规模累计只有约3100亿,而全年的棚户区改造投资则超过1.7万亿。

  2018年12月有报道说,对于新开工的棚改项目,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变相举债或实施建设工程,而是要求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棚改专项债)为主进行融资。对此,多位相关人员均表示,叫停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主要是为了防范隐性债务风险。而棚改新三年计划还将继续推进,但棚改规划和推进力度会较之前有所缩小。

  2019年,棚改面临变局

  近日,又有消息说,仅通过专项债,难以覆盖2019年的棚改资金需求。据相关部门的测算,2019年棚改资金需求在1.3万亿左右,落实到政策性银行贷款与专项债的共有1.17万亿。但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取消后,保守估计2019年棚改专项债有6000亿的配额,因此还有接近6000亿的资金缺口。

  1月22日,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布,2018年,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626万套,顺利完成年度580万套的目标任务,完成投资1.74万亿元。

  自2008年,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棚改就一直处在加速阶段。相关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开工改造各类棚户房超过1000万套,到2014年底,这一数字升到2080万套,而2015年到2018年则累计开工2442万套。照此统计,全国累计通过各种方式改造各类棚户房超过4500万套。

  2018年超额完成任务

  酝酿数年后,棚改的高峰期在2018年来到。以浙江省为例,2018年棚改新开工40.6万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39%,开工量为2017、2018年两年任务总和,还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33.3万套,完成投资1642亿元,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70.9%和234.5%。

  有相关人员分析说,这是政策与市场双重作用所致,且主要依靠三四线城市拉动。这其中部分地方将棚改范围扩大到一般建制镇,还有的地方把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范围。

  关于棚改范围,在去年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会议中指出,要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坚持将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作为改造重点。但在实际棚改过程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某些地方因对棚改范围和村准把握不严,把不该拆的拆了,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2019年多地下调目标

  而对于去年棚改超标的完成,有不少地方在去年尝到了棚改货币化的甜头后,限于一些主客观原因,开始对今年的棚改任伤目标进行了大幅度的下调。

  其中,山西从12.52万套下调至3.26万套;河南从50万套下调至15万套;四川从25.5万套下调至15万套;北京从2.36万套下调至1.15万套;安徽从28.18万套下调至21.45万套; 西藏从3.5万套下调至1.89万套。

  对于各地普遍下调棚改目标,被认为与政策收紧有关。对此有相关人员分析到,在收紧棚改政策后,由于棚改专项债资金可能难以满足新开工项目的融资需求等各方面的限制,从中央到地方,下调棚改任务目标,成为更实际的选择。

  棚户区改造程序及补偿标准

  但不管棚改政策怎么变,对咱老百姓来说,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棚改的目的本是国家推行的福利政策,是为了提高居民的居住条件,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

  棚户区改造依据土地性质不同,所征收的程序也不同,一般区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程序和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程序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实施征收行为;对棚户区所属地块为集体土地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实施。不过在此之间,很多拆迁方都会打着棚改、公益的性质走棚改审批的“绿色通道”。为了尽快达到拆迁的目的,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走,导致老百姓的合权益受到侵害。

  对于棚改补偿标准,由于目前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在法律上还没有具体的补偿规定。所以,棚户区改造时,都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出合理的补偿安置条件。房屋拆迁补偿应该参照房屋本身的市场价值,不能因“棚改”的名义就随意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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