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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
内容 |
| 2011年1月1日 |
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
《意见》明确规定,今年2月1日后,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在入住前必须办理原房腾退手续。未办理公房承租关系变更手续或未按规定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申请家庭,不得参加廉租实物住房摇号……【详细】 |
| 2011年1月11日 |
天津市规范 房地产市场 持续健康发展 |
在“新六条”的具体内容中,对商品房销售的监管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的规定引起了市场关注及热议。而在“新六条”中,业内人士从中读到最多的是政府对于监管商品房市场健康发展的决心和对于保障房建设的支持力度……【详细】 |
| 2011年2月24日 |
加强天津市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 |
明确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市批准下达的项目建设规模、套型结构和用途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严禁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用地性质搞商品房开发建设……【详细】 |
| 2011年1月26日 |
天津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年) |
天津市规划局制定的天津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年)(公示稿)已颁布,其中包括总则、住房分类、现状和需求规模预测、住房建设目标、住房建设用地规划、住房建设空间布局引导、住房建设政策与实施保障措施、 附则、附表与附图……【详细】 |
| 2011年2月27日 |
天津市经济租赁房 租房补贴管理规定 |
《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管理规定》中所称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享受租房补贴的家庭不得将享受租房补贴租赁的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一经发现,停止发放租房补贴。享受租房补贴的家庭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0日内向申请领取租房补贴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变化情况……【详细】 |
| 2011年3月1日 |
贯彻国务院文件 做好天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 |
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别提出了住房价格控制、保障房建设、税收、信贷、土地供应、限购政策、市场监管等调控措施。为切实做好《意见》组织实施,市国土房管局针对本市房产限购有关政策进行解读……【详细】 |
| 2011年3月1日 |
天津市明确 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住房 |
市国土房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天津市及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住房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对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住房的若干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关于共有产权问题、关于拆迁安置购买住房问题、关于司法裁定住房问题、关于继承、遗赠住房问题……【详细】 |
| 2011年3月4日 |
天津市加强境外机构个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在津购房管理 |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机构境外个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在我市购房管理的通知》,规定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境外个人取得《外国人居留许可》(天津市出入境管理局核发)累计期限超过一年的,可以在本市购买自住的住房一套……【详细】 |
| 2011年3月15日 |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 管理办法(试行) |
天津市人民政府下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天津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限定套型面积与设计、租赁住房出租管理、租金标准及租期等内容。该办法2013年3月14日废止……【详细】 |
| 2011年3月20日 |
天津市2011年度 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
2011年要继续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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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3月30日 |
天津市调整新建商品房 预售资金监管比例 |
监管资金重点是在建项目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所需的后续建设资金和有关配套费用。监管比例依据上年度新建商品房建安造价,经调查测算,本市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予以调整,细分为五种比例……【详细】 |
| 2011年4月2日 |
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 |
国土资源部表示,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坚决扭转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切实防止实施过程中脱离实际、侵害群众利益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详细】 |
| 2011年5月1日 |
天津市 个人首次出售房改房营业税代征工作 |
按房改有关政策,购买的自住公有住房出售时也需要缴纳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详细】 |
| 2011年6月1日 |
扩大 廉租住房补贴范围 |
天津市调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和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相关申请政策,放宽收入准入条件,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申请家庭中重残或双残家庭的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调整为800元,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家庭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调整为960元;同时保障群体进一步扩大,将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三属”)纳入廉租住房补贴范围。……【详细】 |
| 2011年6月1日 |
贯彻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天津市就贯彻就实施《条例》,对关于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关于房屋征收补偿主体和标准,关于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等问题进行规定……【详细】 |
| 2011年6月1日 |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价格及收费透明度,天津市制定《天津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规定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详细】 |
| 2011年9月1日 |
《天津市建筑市场 管理条例》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服务、建筑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经营等与建筑市场有关的活动,以及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详细】 |
| 2011年9月24日 |
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
根据《办法》,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应当存入指定专用监管账户,由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实施监管。交易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后,由买受人持协议将应监管的全部房价款或部分房价款,存入监管专用账户……【详细】 |
| 2011年10月28日 |
天津市户籍居民 外地购房 需出具产权登记记录 |
本市居民因在外省市购房,需购房人查询其在天津市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状况,并出具有关证明的,购房人可到户籍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查询。申请查询时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登记簿查询申请书。购房人不能到场须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详细】 |
| 2011年11月1日 |
加强酒店型公寓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 |
为规范酒店型公寓项目建设管理行为,天津市规划部门下发《关于加强酒店型公寓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从用地性质、建设标准及配套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范。从即日起,本市将严格控制酒店型公寓审批。酒店型公寓应采用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出让年限为40年;酒店型公寓应按照公建设计标准执行,工程竣工验收执行非住宅技术规范……【详细】 |
| 2011年11月6日 |
滨海新区蓝白领公寓规划建设管理 |
根据《办法》,蓝领公寓人均建筑面积大于6平方米、小于8平方米;白领公寓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30平方米以内,单元式套型面积不大于60平方米。蓝白领公寓租金标准由所属功能区价格管理部门结合本功能区实际,参照市人民政府指导租金制定,报区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详细】 |
| 2011年11月21日 |
贯彻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加强天津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管理 |
《通知》规定,要严格经纪机构备案审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登记名册等材料,到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备案。市国土房管局重点对固定经营服务场所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详细】 |
| 2011年12月1日 |
天津市新建商品房 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
此次修订的核心是改变了监管模式,由原来的“全程全额监管”和现行的“按比例监管”调整为“全程按重点建设资金监管”,从根本上保证监管的资金适量合理;同时对监管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流程进行优化设计,强调对一定的建筑安装费用和区内主要配套费用进行重点监管,每笔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留存相应的重点监管资金,其余资金可随时提取使用,优先用于项目工程有关建设……【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