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话题:律师在线-解读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第167期
周永志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是最高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

周永志律师
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

周永志律师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

周永志律师
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

周永志律师
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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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周永志律师
这部司法解释共有19个条文,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其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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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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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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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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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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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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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周永志律师
通过网站的调查可以看出,大家对新解释的夫妻房子问题比较关心,焦点也集中在此。

周永志律师
新解释对于婚后财产的认定为法官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关于财产特别是房产分割上提出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周永志律师
解释三的出台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的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周永志律师
现代社会,结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十分普遍。

周永志律师
特别是按中国的传统及婚嫁习惯,一般由男方提供住房,房产一般也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往往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房屋应归谁?

周永志律师
条款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周永志律师
若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周永志律师
其实人们在争议房子到底归谁的时候,忽略了第十条的第二款,即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由房屋产权人给予配偶一定补偿,而且还要考虑房产升值利益,这才是最大亮点。

周永志律师
恰恰证明了老婆和老公一样,都可以是房子主人。这对于没有购房却又帮配偶长年还贷的女方,实现了的公平。

周永志律师
另外,当下适婚的年轻人,已多为80后、90后独生子女,接受父母的房屋馈赠比较常见。那么,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离婚时该归谁?

周永志律师
条款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周永志律师
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是对一方的赠与,而父母婚后出资是对双方的赠与,但这个约定实际在中国的具体国情下,很难发挥作用。

周永志律师
因为迫于观念,父母给子女出钱买房时,很少有人去签协议或做公证。

周永志律师
而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

周永志律师
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周永志律师
个人认为,新解释的出台是推动了法治发展,与时俱进的表现。

周永志律师
众所周知,基于传统思想男方购房观念的根深蒂固,但是随着房价持续高涨,男方出资购买婚房往往倾注的是男方家庭的全部积蓄,给男方造成比较多的压力。

周永志律师
新解释的规定使得女方也积极的参与到购置婚房的过程中,既缓解了男方的压力也保障了女方未来的权利。

周永志律师
男女双方共同购买婚房,共同营造一个家,共同对家倾注心血,更会使夫妻家庭和睦。在这里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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